人事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

人事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高等 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 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10月7日 国人部发〔200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