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 单位贯彻‹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10月23日 国人部发〔2006〕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财务司(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制定了«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