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 人社部发〔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