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学习读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学习读本》这本书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创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学习读本》共有54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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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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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2020年05月30日 01版)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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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 王沪宁讲话(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 第01版) 推进全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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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出版说明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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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继 承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制度。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继承法实施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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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共七条,是有关继承制度的一般规定,内容包括继承编的调整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推定、丧失继承权等。本章与继承法总则一章大致相同,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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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继承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条文解读(https://www.daowen.com)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是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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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护继承权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继承权(https://www.daowen.com) 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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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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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遗产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遗产的含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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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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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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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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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定继承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顺序、代位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的继承地位、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酌给遗产制度、处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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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 条文解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地位得到了根本性改变,为实现继承权男女平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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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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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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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地位的规定。 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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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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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继承人以外的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扶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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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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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本章共十二条,对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含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必留份、遗嘱的撤回与变更、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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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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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 条文解读 继承法在第17条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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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 条文解读 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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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 条文解读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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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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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条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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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证遗嘱的规定。 条文解读(https://www.daowen.com)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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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