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遗赠与遗产债务清偿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条文解读

遗赠是遗赠人无偿赠与受遗赠人遗产的行为,虽然遗产属于遗赠人的个人财产,其有权处分,但这种无偿处分行为不应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编第538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不应危及债权人利益,如果法律允许债务人这么做,债务人将会借此逃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本条也作了类似规定,要求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赠人的遗赠行为也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所谓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是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执行遗赠时,不应使遗赠人的遗产债务无法得到偿还。在执行遗赠之前,应当先用遗产偿还遗赠人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之后,如果遗产尚有剩余则再执行遗赠;同样,如果执行遗赠之后,债权人才知道遗赠人死亡、遗产被分割的事实,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将所得遗产用于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