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和规矩是规范共产党员言行的准绳

(二)党的 纪律和规矩是规范共产党员言行的准绳

在共产党员看来,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们每一个党员在党内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的纪律在制定过程中经历了党内充分的讨论,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纪律的制定者,又是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党的纪律的这些特征,使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不是被迫地执行党的纪律,而是自觉自愿地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1.党的纪律的基本概念。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体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就呈现形态而言,现阶段,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和最高纪律。除了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外,针对某些专门问题或特定的人员,还另外制定了一些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也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党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因此必然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这也构成了党的纪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党的纪律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从建党那天起,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1922年7月,二大在党章第四章中第一次提出了9条纪律。首先提出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23]。党的三大、四大的党章在党的纪律规定中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提法。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汉口召开会议,修改后的党章中第九章纪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24],同时还规定了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部则给予警告,改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处罚;是党员个人的则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1928年7月,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第十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党员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这次全会还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1945年6月,党的七大在党章修改方面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25]同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26]。1956年,党的八大在党章修改方面基本保持了七大党章的结构体系,改为四个“必须服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以更准确的语言重申了八大党章对“四个服从”的表述,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7]。它不仅概括严谨、科学,而且从总体上确立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整秩序,因此,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党章均沿袭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198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全体共产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基本的纪律要求。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在总纲中对党的建设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即“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首次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载入总纲,并指明这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十二大党章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一章,把加强党的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对党员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规定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而且还规定了对党员各种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给予应有的批评和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并增加了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一文中指出:“我们讲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要遵守党章,按党章的规定去做。[28]”十四大党章由十三大党章的三项基本要求改为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政治、思想、作风、组织四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纪律。十五大、十六大党章沿袭了十四大党章四项基本要求的表述。十六大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的纪律处分。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首次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分13章,172条。内容包括条例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实施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犯纪律和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等,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做了具体规定。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它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颁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为在新的基础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命题,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制定并修订的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均把党的纪律作为重要内容,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组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党的十九大的创新,把以往的制度规定具体化,不仅强调党组成员自身要遵守纪律,还有权对本系统的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为机关党组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3.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100年的探索,形成了包括1部党章、两部准则、24部条例,以及几千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都为不同时期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言行、鼓舞共产党员精神、纠正和处置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和准绳。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最核心的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针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在组织上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关系的纪律,核心内容是:民主集中制,其集中体现为“四个服从”,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是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纪律约束。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重要手段。

这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发挥共产党员精神的力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