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要为国内法

八、民法主要为国内法

国内法为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人们以及人们相互之间的法律。事实上,在盖尤斯的法律分类理论中,作为民法前身的市民法就是“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律”,与万民法相对立。但在近年来的一体化和全球化运动中,民法的国内法性质面临挑战。在欧盟、南方共同市场(一些拉美国家建立的区域合作组织)、东盟等跨国共同体中,存在盟法与成员国法的二元制,一些盟法通过吸纳成员国法在内国盛行,从而形成成员国在一些事项上立法的统一。这在欧盟的表现尤其突出,欧盟指令和欧盟人权法院的判决给国内法带来一定的影响,使民法的国内法性质受到冲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