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设立

二、有限合伙的设立

有限合伙的设立,除需要具备普通合伙应有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普通合伙人,就没有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有限合伙的性质相违背。

第二,有与普通合伙协议内容不同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有限合伙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四,有限合伙对出资有特别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