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代理的构成要件
2026年07月27日
五、有效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代理人有代理权
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有权代理的首要条件。代理人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发生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效果。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要求代理具有一定的外在显示,否则第三人不能或很难判断是否存在代理以及是否有被代理人的存在。代理应以显名为原则,因此代理人不表明是为被代理人利益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即视为自己所为。(https://www.daowen.com)
(三)代理人须独立为或受领意思表示
代理制度的设立在于,通过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补充或扩张私法的意思自治。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双方意思表示,而且包括单方意思表示。例如,代理人可行使形成权,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或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即为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指定公司章程等非单方法律行为。
(四)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权限又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人非经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或者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代理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