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成立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个条件时才能成立;而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过这—个条件即可成立。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形成权。(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而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第四,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