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的分等和水工建筑物的分级
为了使水利工程建设达到既安全又经济的目的,遵循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应对水利枢纽和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进行分等分级。
1.水利枢纽分等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水利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5等,具体划分指标见表2-1。
表2-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表

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平原地区拦河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的大小进行划分,具体见表2-2。
表2-2 平原地区拦河闸工程分等指标表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划分见表2-3。
表2-3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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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工建筑物按其使用期限可分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前者是指在运行期长期使用的建筑物,后者是指在施工及维修期间短时间发挥作用的建筑物。在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起主要作用及失事后影响很大的建筑物称为主要建筑物,否则为次要建筑物。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枢纽中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其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为5级(表2-4)。
表2-4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表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2-5确定。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如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表2-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表

对不同级别的水工建筑物,其不同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抗御洪水能力:如洪水标准,坝顶安全超高等。
2)强度和稳定性:如建筑物的强度和抗滑稳定安全度,防止裂缝发生或限制裂缝开展的要求及限制变形要求等。
3)建筑材料:如选用材料的品种、质量、标号及耐久性等。
4)运行可靠性:如建筑物各部分尺寸裕度和是否设置专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