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2026年01月15日
四、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洪水标准。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正常运用)、校核洪水标准(非常运用)两种,根据建筑物的级别和结构类型,并结合风险因素,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表2-6和表2-7)。
表2-6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表[重现期(年)]

表2-7 平原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表[重现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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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2】 芹山水电站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境内,为堆石面板坝,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坝高120m,总库容2.65亿m3,装机容量7.0万kW、防洪城镇为周宁县城。试确定该水利枢纽工程的等别,枢纽中主要、次要、临时建筑物的级别,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解:(1)分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查分等指标表,按总库容为Ⅱ等、装机容量为Ⅲ等、防洪为Ⅳ等,故取最高等别Ⅱ等。
(2)级别: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按表2-4查为2级,但坝高超过90m,且坝型较新,故按规范规定可提高为1级,洪水标准不变。次要建筑物3级、临时建筑物4级。
(3)洪水标准:该工程位于山区,主要建筑物(拦河坝)为堆石面板坝、1级建筑物,故其设计洪水标准为500~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10000年一遇;次要建筑物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视结构型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