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时间由“早婚、早育”转向“晚婚、晚育”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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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时间由“早婚、早育”转向“晚婚、晚育”
在生育领域,我国传统社会一直以来以生育男孩和多胎生育需求为生育文化的基本特征。计划生育以前,早婚早育现象很普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早婚就很有可能早育,早育就有可能多育。这也是人口迅速增长的原因之一。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这既控制了人口数量,也提高了人口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推迟了结婚时间,同时也推迟了生育时间。经过三十来年的努力,人们逐渐养成了晚婚晚育的习惯和风气。从初婚年龄看,1970年全国女性早婚比例高达47.89%,1979年降到12.53%。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人们的初婚年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图2-2所示,20世纪80年代我国初婚年龄曾一度逐年下降,但自90年代以来初婚年龄开始逐步上升。1980年我国人口初婚年龄为23.78岁,1990年我国人口初婚年龄下降至22.79岁,十年间累计下降1岁。而1998年高峰拐点之后初婚年龄基本呈现“稳中有升”的局面,至2010年人口初婚年龄为24.85岁,累计上升2.06岁。

图2-2 初婚年龄趋势图(https://www.daowen.com)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0—2010年,分性别考察可以发现男女两性初婚年龄呈现相同的“V”形态势。其中男性初婚年龄由1980年的24.72岁,下降至1990年的23.57岁,2010年上升至25.86岁,累计上升2.29岁;女性初婚年龄由1980年的22.88岁,下降至1990年的22.02岁,2010年时上升至23.89岁,20年间累计上升1.87岁。总体上,男性初婚年龄高于女性,同时上升幅度也高于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