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对外贸易方针问题的指示
[1]
(1949年2月16日)
我们对外贸易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凡苏联及东欧各新民主国家所需要的货物,我们当尽量向苏联及新民主国家出口,凡是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能供给我们的货物,我们当尽量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进口,只有苏联及新民主国家不需要及不能供给的货物,我们才向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或进口。根据这个方针,望华北局及彭叶、黄黄[2]立即派可靠人员向苏联商业机关接洽,和他们讨论我们与他们进行贸易的有关各项问题,并将我们对外贸易的各项政策告知他们,以便首先了解我们与苏联及东欧各国进行贸易的可能性,然后决定我们对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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