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给刘少奇等的电报

关于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给刘少奇等的电报

(1949年7月4日)

刘高王[3]

冬酉电[4]悉。我们完全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来把借款及定货等问题具体化。但由于我们全国经济机关方开始成立,地区不断扩大,专家缺乏,材料缺乏,故目前实无法提出全部货单。可否商请AC[5]同意,将共同委员会设在中国,由柯兄[6]先带主要专家来华与我们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根据目前情况,借款在地域上使用,东北为主,次之华北,再次为西北;在种类上,约为铁路的制钢轨、压钢板的机器,电机器材,某些机器的母机,煤矿及煤油矿开采的器材及扫雷艇、飞机、高射炮和反坦克炮、反坦克枪等。地域和种类的各自比例,现在无法准确计算,只能说东北要占半数以上。各项机器物品的名称,正在收集中。如AC同意先派人来华组织共同委员会,请柯兄最好先带铁路、电力、钢铁、煤矿、煤油矿、军事等专家同来。如何,望复。(https://www.daowen.com)

A D[7]

午支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