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委托苏联设计项目设计准备工作进行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6年03月28日
国家计委关于委托苏联设计项目设计准备
工作进行情况的综合
报告
(1953年10月18日)
我国委托苏联设计的工业建设项目共一百四十一项,其中包括过去三年来陆续委托苏方设计并经苏方同意的五十项和今年五月十五日协定中规定的九十一项。在老的五十项中,除早已撤销的营城子银矿山第八立井(因地质复杂、煤层薄,无建立井的条件)和最近暂行取消的牙克石纸厂(因资源不足)外,按照设计与建设的进度,目前已有四十项确定了设计任务书(其中除六个飞机修理厂不必要设计任务书外,还有大连电站和北票台吉第四立井两项尚未确定设计任务书),三十六项确定了初步设计,廿五项在陆续交付技术设计和施工图并正在进行施工(如加上未编设计任务书即行施工的六个飞机修理厂则为三十一项);根据设计工作的进度,预计明年尚有十五个项目可以开始施工。在新的九十一项中,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搜集设计基础资料、确定厂址和编制企业的设计任务书,以便苏联设计机关据此进行设计工作。按照协定的规定,九十一项中有七十九项须在明年第一季度以前提交资料和确定设计任务书;此外,尚有苏方帮助我国设计的六个有色金属企业(即协定的第二号附件),苏方亦拟于最近派遣专家来华,其设计准备工作,亦需加紧进行。目前的准备工作即以此八十五项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