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苏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关于委托苏联设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及意见

驻苏大使馆 商务参赞处关于委托苏联设计 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及意见

(1953年10月20日)

过去三年来,我国委托苏联代为设计的厂矿达一百余项,但由于我们在这方面缺少经验,因而在委托苏联设计的工作上,走了一些弯路,发生了若干缺点。鉴于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本建设的成败,故特将我们在委托设计工作上所体会到的一些问题及对今后的意见提出来,供领导上参考。

(一)在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和搜集原始资料方面的问题:

1.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及设计任务书的提出,是全部设计工作开始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应当很慎重地将以下问题考虑后,始能确定:

甲、厂矿地点及其地质情况(有无建厂的可能及此地是否恰当);

乙、企业规模,主要产品年产量及其将来之扩充计划;

丙、原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产品的销售及与其他各方面配合;

丁、设计、建筑及生产开动进度计划。

但是我们对以上这些基本问题,往往缺少反复的研究,因而常常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在未签订五月十五日协定以前,我们向苏联提出委托设计的旧项目共八十七项,由于我们事先考虑不周,提出后又取消者达卅七项,将近于提出总数的一半或等于已定妥的五十项的百分之七十四。太原化学厂的厂址问题,由于事先仔细研究不够,当设计机关提出变更厂址的意见后,不能很快答复,致延时五个多月方得确定,影响设计进行。牙克石纸厂由于原料来源事先未能很好考虑,致初步设计已提交很久后,又决定暂时停止设计。营城子银矿山煤矿竖井由于后来发现煤埋藏量不多,没有开采价值,故不得不请求中止设计。本溪钢铁公司部分初步设计已经做好,后我方又决定取消,故只好偿付苏方八万三千五百卢布的初步设计费。又如北京真空管厂原提年产小型电子管100万支,后来突增到1200万支,扩大了十二倍。此外电表仪器厂、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电极厂等最后确定之产品方案,均比原提数量扩大数倍之多。

以上这类例子,都说明我们事先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真研究不够,致使我们的基本建设工作遭到了损失,同时也浪费了苏联方面的设计力量。

2.原始资料的搜集,直接关系着设计工作的质量与成败,但在这方面,问题也很多。首先,我们在提交原始资料方面,还有很多拖延的现象。如,抚顺铝厂部分原始资料自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就应交出,直拖至一九五三年五月才交完,结果,设计、设备的交付期限,全部延迟半年。东北九个煤矿竖井的地质资料,大部均迟交三个月以上。哈尔滨锅炉厂部分补充资料,应当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交出,但至九月份,尚未送来,致使设计工作不得不停止。鞍钢东鞍山矿及浮游选矿因工程地质和矿山地质资料交不出,使设计无法开始。抚顺铝厂、哈尔滨铝加工厂、吉林电极厂电源电压资料,从一九五二年六月就要起,一直到现在尚未解决。

由于原始资料不能按期交出,其结果即影响了各段设计工作的完成,从而也影响了设备交付,故建厂及生产开动的原定计划,当亦无法完成。

其次,没有正确的原始资料,就没有正确的设计,因为设计要根据原始资料编制,原始资料中的基本数字不正确,则必然造成设计中的错误。但我们过去在保证原始资料的正确性方面,也有很多缺点。如,太原工业区的地震强度问题,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提出的资料都说明是七度,但一九五三年三月提交的资料则为八度,并要求苏联设计机构为我们编制防止九度到十度措施的设计。苏方认为九度以上已是破坏性的地震,根本不能建厂。经过五个月长时间研究后仍为七度,致使总交货人已做好的太原电站施工图,也不敢给我们,太原化学厂的初步设计也不能批准,当然,技术设计亦不能编制。

此外,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原始资料质量低劣的现象,也是很严重的。如,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提出之吉林电极厂地质资料中载明,土壤承压力为KG/CM2,地下水位3—4公尺,有侵蚀性。但以前提的资料与此出入甚大,甚至相反。故苏方提出这个问题要急速确定。结果今年五月份提出修正资料,把施工图交付期限推迟了半年。中央燃料部送来的资料,有的把MM2写成CM2,“兴安台”写成“东山”。中央重工业部化工局送来的资料,一张图纸中发现有廿八个错误,有的是字母丢掉了,有的是翻译翻错了。由于翻译水平低,将煤矿的“竖井”译成“ⅢУ-ЦЗИН”;“斜井”译成“СЯ-ЦЗИН”,苏联同志根本没法看懂。另外,利用伪满资料时,往往不加研究,也不说明是旧资料,就马虎送来。

再其次,每个企业的设计都需要很多的原始资料,但这些原始资料绝不是一天内同时使用,而是有先、后、缓、急之分。在我们技术人员缺乏的今天,有计划、有重点地去完成原始资料的搜集工作,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可惜我们在这方面常常先后倒置,缓急不分,因此,苏联冶金部对外联络司司长卡普鲁林同志曾这样和我们讲:“做衣服应当先把布送来,否则纽扣送来也是无用。”但为了使苏方按时完成设计,所有资料又是缺一不可。如,一九五○年政府协定中规定的十个煤矿项目,其中有五个项目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只因地质资料未按时交出,至今苏方还未交出,即较协定规定者延长了一年以上。同时,还须特别指出的,是设计过程中往往发现须要补充搜集的资料,而这些资料一般均系特别急需者,故更应加紧此项工作之进行,否则影响全局。如丰满电站设计中发现缺少二、六号机轴及基础尺寸图,致使设计无法继续进行。过去由于我们对上述问题重视不够,故设计虽已批准,但补充资料没有送来,苏方仍不能进行工作。如北京电子管厂,初步设计一九五三年五月五日批准,补充资料到七月廿七日才送来,结果技术设计完成期限延长半年。大石桥镁矿厂初步设计一九五三年五月廿七日批准,但部分补充资料到九月廿七日〔才〕送苏。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应当把原始资料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工作看成是自己的事,不要有单纯依赖苏联专家的思想,更不应当等待苏联专家到中国后再动手,甚至等专家自己去做这项工作。因为专家来华,只是负咨询的责任,向我们提供建议,供我们参考。正如派专家合同中规定的:总订货人保证提交给总交货人作为编制设计用的原始资料的质量。相反的,在这方面苏方对我们的要求正在逐日提高。如一九五○年政府协定中,一般规定电站有七个月搜集原始资料的时间,而在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协定的新项目中一般只规定二个月到四个半月进行此项工作的时间。因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认识,事先尽可能准备好原始资料,不能等苏方要时才动手搜集。

最后国内各部门对原始资料的装订工作太马虎。我们交给苏方的资料往往大小不一,字迹模糊,有用笔抄写的、复写的,还有的在图上用铅笔填注的,甚至有用毛边纸的,致使资料不清楚,而且容易散失破损。这都会造成苏方设计工作中的困难。

(二)在请求设计及设计的分工问题:

为了及时取得设计,不误建厂需要,我们必须首先弄清设计工作的程序、苏联负责设计工作的范围及我们应于何时提出请苏方负责设计等问题。根据我们的了解,苏联设计的程序及分工如下:

甲、基本设计:三段者,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施工图,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图和非标准设备制造图。二段者,为综合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

以上各段设计只要我们在确定设计项目时即向苏方正式提出,苏方可以接受设计。

乙、除以上基本设计外,尚有下列各种设计得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特别提出请求后,苏方始能考虑代为编制,否则苏方不予编制,即:施工组织设计、安装组织设计、临时建筑物布置图及典型设计、工具的设计、特殊措施(如防空等)设计、产品设计、生产组织设计、技术操作规程设计等。

上述各种设计的提出时间,最好与各该企业的基本设计同时提出,这样苏方编制设计时可与各该企业的技术设计同时进行,以便能保证我们使用的时间。如生产组织设计和产品设计,苏方可与编制技术设计的技术操作部分同时完成,保证企业开始运转时即可应用。

丙、以下各种设计在一般情况下苏方不负责编制,即:厂外铁路、厂外下水道、厂外变电所、住宅福利设施;厂内非直接生产建筑物(如消防车围墙等)、非主要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照明及内部设备基础等;主要建筑物的内部装饰等设计。

至于何种设计我们自己可以负责,则主要是根据我们设计力量的情况而定。我们的设计力量逐渐增长,则苏联负责设计的范围逐渐缩小。如,同类企业已有过临时建筑物的典型设计,则可自行抄制;其他如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亦可逐渐自行仿制。如此,既节省国家外汇,又可减轻苏方负担。因此,应当根据我们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请苏联负责编制的设计。基本设计只要能在确定设计项目时列入,苏方完全可以接受设计。非基本设计,能在确定设计项目时提出,或不迟于提交计划任务书时正式提出,苏方亦可考虑代为编制设计。否则,即会造成某些困难,甚至落空。如,东北各个煤矿竖井、佳木斯造纸厂、佳木斯铜网厂等,于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五日议定书中未规定由苏方编制施工图,后于一九五二年二月向苏方提出后,至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一日的议定书中,方予以规定;哈尔滨锅炉厂的产品设计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由于提出较迟,故很久未能得到解决。某些机械厂的防空设计,由于基本设计已做好,而无法补制等。

(三)批准设计方面的一些问题:

上步设计不批准,下步设计无法做,因此批准设计的快慢直接影响下步设计的完成期限。故争取按规定的时间,将设计批准,极为重要。

批准设计的期限,在合同中规定,自总交货人交出设计后两个月内批准。但我们差不多总要四个月以上才能批准(在北京批准者),甚至还有九个月的。如,吉林合成氨厂初步设计,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交出,一九五三年九月才批准,历时九个月。吉林电石炭氮化钙厂亦同。大石桥镁矿初步设计,一九五二年十一月提出,一九五三年五月才批准,历时六个月。佳木斯纸厂初步设计,一九五二年十一月提出,一九五三年六月批准,历时七个月。吉林铁合金厂、北京真空管厂、沈阳机械一厂、量具刃具厂,批准设计的时间均历时四个月之久。又如三八九工程,一九五三年继电保护技术设计已经交出,但初步设计还没有批准。苏方提出:“你们批准设计的时间,比我们编制设计的时间还长”。如此,大大影响了下步设计的按期完成。

批准设计时间拖长的原因,据我们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先计划不周密,设计作出后又要作某些原则性的变更,因而不得不拖长批准的时间。

2.批准的层次太多。据了解,国内从主管局、主管部、计委会到中央,共经过四次审查,最后才能批准,而且每次都要讨论研究,专家在这里作了说明,那里还要去重复,花费很多时间。

3.批准的方法有问题,据工业部门派来的订货代表反映:有的部门在审查设计时,计算公式,检查人家计算的是否正确,耽误不少时间;有的则把审查设计当作学习(学习当然是应该的,但不能因学习而延长批准时间),就此机会请专家上课,而设计却迟迟不批。

4.事先未做好准备工作。翻译、打印、审查等工作需要干部很多,事先应做好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此外办公地点、办公器具、字典参考书等,都须事先准备好,以便设计一到即可开始工作。

为了改进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认为:

1.除加强计划性及做好专家去华前所有的准备工作以外,最好实行一级审查,一级批准制,即:主管局、主管部及计委会,组织必要干部和技术人员共同会审,然后报中央批准。

2.审查主要的内容,不应从头至尾再去把人家已经算好的公式再算一遍。审查的重点,应放在产品的产量和种类是否符合我们发展的需要和各方面的配合有无问题。

3.应有适当的分工,何种设计应当由何机关审查,何处何人批准,须加以适当的规定。

4.根据过去的经验,我们认为初步设计在北京批准较好,技术设计除冶金、汽车、化学等大工厂因没有经验,亦须在北京批准外,一般工厂技术设计可指定专人在莫斯科批准,这样不致使苏联参加设计的专家因去中国解释设计而将下一步设计工作放下,使设计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在时间上也比较快。

(四)关于施工图交付的进度问题:

在设计合同中一般规定,根据双方议定的进度表,交付施工图。这是很重要的。但我们以前没有很好地重视。由双方议定,就可以照顾到我方施工现场的要求及苏方提交施工图纸的可能。如果能确定得得当,则可使图纸的交付有轻重缓急,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过去的情况看来,苏方是按照下列顺序提交施工图的。首先交付的是机械修理、电气修理等辅助车间的施工图,这样既能配合建厂工作,又可进行生产工具的生产。其次是按照生产过程先后顺序提交施工图,还可以按照我们预定的开工生产计划,提交施工图。如电表厂,如计划先生产汽车用电表,则与此有关的各车间施工图,即按此先后顺序提交。

(五)几点体验:

1.基本建设。事关百年大计,设计工作的好坏又是基本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事此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以极高的责任心去处理与此有关的每一件事。因为即使一件很小的事如果忽略了或办错了,就会影响到大事,甚至影响全局。

2.按照苏联的办法办事,就是按照先进的科学的办法办事,因为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苏联,研究苏联的现行制度与办法,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3.严格执行两国间的一切规定极为重要。苏联同志对于我们两国间签字的合同、议定书,是当法律执行的,一旦发生错误和延迟,就有一系列的人受到批评和处分,所以我们对一切规定应严格执行。

4.苏联方面对我们的要求逐渐严格起来了,这种严格,是要求我们提高,要求我们进步,要求我们有计划,要求我们尽量不要“变”,要求我们能做的就学习着自己去做,因此应该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有计划地有重点地组织设计机构,去分担一部分我们可以做的设计工作。

5.健全组织机构,改善搜集原始资料的组织工作,提高原始资料的质量按期交出资料,以保证设计的质量,及按期交出设计。

当然,最近时期内,国内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许多进步,许多缺点也正在改进中,但我们还是把我们所看到的一些问题与意见提出来,请上级注意并供上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