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党组:关于苏联顾问和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对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意见的研究结果...

国家计委党组:关于苏联 顾问和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对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意见的研究结果的 报告

(1955年6月9日)

总顾问阿尔希波夫同志提出的“苏联顾问对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意见”和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对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中个别问题的意见,已由计委和有关各部进行了研究,现将我们研究的结果一并报告如下:

苏联顾问提出的意见共五十二条;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共七条,其中与苏联顾问所提意见重复的有四条(即增加一九五七年的基本建设投资;增加煤矿的新建能力;增加机械工业的新产品;扩大耕地面积),故两项合计共五十五条。这五十五条意见,经我们研究后,同意或基本上同意苏联顾问和苏联计委的意见者共三十二条;原则上同意苏联顾问和苏联计委的意见,但需要在年度计划的执行中再作进一步研究者共十五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还难以实行者共八条。

(一)在同意或基本上同意的三十二条意见中,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完全同意苏联顾问和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所提的意见者共二十三条,如:关于五年计划草案的绪言部分和第一章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任务部分的五点补充意见;增加一九五七年投资以调整五年投资的抛物线;增加一九五七年铁路建设的投资;削减住宅、文化福利设施及其他辅助建设工程;将石景山钒钛生产工程列入计划(但地点尚在研究);增加重工业部铅、锌、锡等三种有色金属的产量,推迟丰满到哈尔滨送变电工程的建设进度(但设计仍进行);推迟太原热电站一台二万五千瓩发电设备的建设时间;在抚顺石油二厂增建一个热电站(拟将上述太原推迟的一套发电设备移装抚顺);增加煤矿、铜、铅及其他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的地质勘探工作量(苏联计委提出);增加石油钻探的工作量;提高天然气开采的增长速度(以上两项与加速发展石油工业问题有关,已由燃料工业部党组另拟方案报中央);在石油工业中应广泛贯彻新技术;限制石油的消耗量;增加机械工业的新产品以及改善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建议等都完全同意总顾问和苏联计委所提的意见。

第二种情况,即基本上同意苏联顾问和苏联计委的意见但具体内容上略有修改者共九条:

(1)综合财政计划和拨款数字只作为计委内部的核算资料而不列入五年计划草案问题。苏联顾问认为综合财政计划中的各项收支数字,在年度计划中的变动是很大的,在长期计划中写得太肯定了很易使自己被动。我们基本上同意这一意见,但由于我国的财政制度和苏联不尽相同,如果计划草案中不列拨款数字,就很难看出五年内建设规模的全貌,故我们主张在五年计划草案的文字部分中,仍应将经济建设和文教建设的拨款数字同时列出,财政一章则可取消。

(2)上海闸北电站第二期四台二万二千瓩发电设备是否停止扩建问题。经燃料工业部根据上海地区用电情况的变化研究的结果,确定减少两台,两台仍按原定计划进行建设。

(3)增加一千万吨采煤能力。

(4)改变华东、中南两区煤炭采掘在全国的比重问题。在党代会前修改五年计划草案时已增加采煤能力八百四十万吨,今后在年度计划中尚拟增加小型矿井的设计能力五百万吨,这批新增的小型矿井应尽可能地在华东和中南地区建设,同时加强这二个地区的煤矿地质勘探工作,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逐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布状态。

(5)重新研究硫酸的平衡和确定新建硫酸厂的厂址问题。除新建硫酸厂的方案和如何提前抚顺硫酸厂的建设进度问题由计委和重工业部继续进行研究外,拟进一步研究在现有硫酸厂中增加产量的技术措施,争取一九五七年的硫酸供应能够达到平衡。

(6)将人造石油产量由六十二万五千吨增加到九十万吨,相应地减少天然石油的开采量问题。经与燃料部研究,确定减少玉门天然石油开采量十三万吨,减少的数量分别由抚顺、锦西两炼油厂和新疆石油公司增产解决,总的原油产量仍旧不变。

(7)“更广泛地推行装配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并扩大建设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工厂”问题。因考虑到我们在这方面尚无成熟的经验,而且非生产的建筑均已降低标准,故在五年计划草案中改为“尽可能地推行装配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预制件工厂的建设则仍按原计划不变。

(8)组织加工劣等棉及纺纱废棉来代替居民所需的絮棉问题。考虑到市场所需的絮棉数量很大,难以全部代替,同时居民的使用习惯也不易改变,因之只能采取在絮棉中搭配废棉,尽量以霜黄花等劣等棉代替部分絮棉以及收购旧棉花加工处理后搭配销售等办法来节省可供纺织用的原棉,此事我们建议由商业部责成花纱布公司研究实施办法,逐步推行。同时建议由计委会同农业部、商业部和合作总社研究大力开展棉籽绒的加工问题(估计目前全国棉籽绒的资源约有二三百万市担,现大部尚未利用),另拟具体方案报告中央。

(9)苏联计委提出的为保证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应该拟订专门措施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苏联计委的意见,其中关于扩大使用高产量作物的良种问题,五年计划草案中已作了原则规定,建议由农业部根据这一规定和苏联计委的意见拟订具体的推广措施;增加农药的生产问题,五年计划草案中未规定农药的生产指标,拟根据农药的产销平衡情况,由重工业部和地方工业部门,在年度计划中考虑适当增产;加速矿肥厂的建设问题,除兰州氮肥厂的建设进度已确定由一九五九年提早到一九五八年建成外,五年计划草案中规定在一九五八年建成的两个磷肥厂(山西和江苏海州),因今年第二季度尚提不出足够的矿量,故设计和建设的进度在计划中还不可能规定提前。我们意见是在磷肥厂未建成前,可根据四川的经验推行磷矿石作肥料的办法,此事需请农业部研究。

(二)原则上同意苏联顾问和苏联计委的建议,但需要在年度计划的执行中再作进一步研究的十五条,我们的意见是:

(1)五年计划中武汉、包头两个钢铁公司的投资额和预定投入生产的期限不相适应,可否增加这两个公司一九五六、一九五七两年的投资问题。按照原定计划,武汉钢铁公司的第一台高炉预定在一九五九年投入生产,全部在一九六一年建设完成;包头钢铁公司第一台高炉预定一九六○年投入生产,全部在一九六二年建设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拟争取比这个进度更提前一些,因此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列的投资可能不够,我们准备在中央批准这二个公司的初步设计后,再按规定的工程量具体计算这两个公司的分年投资,如果需要增加,则可在年度计划中由重工业部的五年经济建设拨款中调剂解决。

(2)增加太原钢铁厂一九五六年以后的投资以安装苏联供应的初轧机问题。我们认为苏联顾问的意见基本上是合理的,但由于太原钢铁厂的总体规划尚未确定,设计亦未作出,因之初轧机的安装进度,亦不能确定,拟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再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度在年度计划中研究调整。

(3)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应开始山西中条山铜矿的开拓工程问题。该矿的地质勘探工作,正由地质部负责进行,截至一九五四年底,已获得A2加B加C级矿量三十万吨,如地质部能在一九五六年初提出正式的地质报告,一九五六年即可着手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如此则有可能在一九五七年的年度计划中开始开拓工作。

(4)关于增加重工业部一九五七年铜的产量二五○○吨问题。在去年八月定案的五年计划草案中规定:一九五七年全国产铜四六二九六吨,其中重工业部产铜四三○○○吨,后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上,因考虑到上海生产安排上的困难,确定由重工业部让出二五○○吨生产任务给上海,另由储备中拨出杂铜三○○○余吨给上海加工,这样,在提交党代会议讨论的五年计划草案中,一九五七年全国铜的总产量即增为四九九八六吨,而其中重工业部的产量即减为四○五○○吨,这一修改过程,苏联顾问并不了解,重工业部的计划司亦未向部长汇报,因之,当苏联顾问提出这一建议时,王鹤寿同志即表示可以增加,在计委党组五月三十日给中央的报告中亦提出同意增加重工业部铜的产量二五○○吨。现经查明,此二五○○吨任务已让给上海,故重工业部即不可能再增,但我们认为在年度计划中如有可能,仍应尽量增产,在五年计划草案中则不再增加。

(5)铝的产量由二万吨增加到三万吨问题。因抚顺铝厂第二期提前投入生产的时间尚无把握,为了使五年计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故决定暂不增加,但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可以争取提高。

(6)增产可供出口的机械工业产品问题。我们认为苏联顾问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机械出口牵涉到国外市场的需要情况、国内机械工业的生产能力、出口产品的规格、质量和价格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建议以外贸部为主,邀集计委和各机械制造部门共同研究后另拟方案报告中央。

(7)增加国营经济部分的植树面积问题。我们认为苏联顾问提出五年计划内国有林区的采伐迹地更新面积过小是正确的。但由于财力的限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还不可能大量增加国有林区的人工更新面积。当前的主要措施是除了保证五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更新面积外,必须从改变采伐制度着手促进采伐迹地的天然更新工作。林业部门已注意到这一问题,估计今后国内林区的迹地更新工作,在质和量方面都会有所提高。我们建议林业部门应更进一步地注意研究这一问题。并可在年度计划中增加必要的投资。

(8)增加耕地面积。

(9)增加杂粮的播种面积问题。我们同意苏联顾问的意见。今后除了应加强对荒地的勘测工作外,并拟对开荒问题与农村工作部一起再做进一步的研究,争取在年度计划中适当增加开荒面积,并为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大开荒作准备,新开的荒地,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尽量种植杂粮、玉米和薯类等高产量作物。

(10)大量发展蚕丝业问题。家蚕的发展主要是植桑问题,桑树要在栽植后三年才能采摘,因之第一个五年内尚难以大量增产。柞蚕由于主要产区的辽宁省一九五二年为特殊丰收年,产量的基数特别高(达一二二一四万斤),一九五三年骤降至二四一五万斤,仅及一九五二年的百分之二○,一九五四年虽增至五一四八万斤,但仍仅及一九五二年的百分之四二;如以一九五四年的产量为基数,则今后三年每年必须以递增百分之三三点八的速度增产,才能达到一九五七年的计划产量,任务是很艰巨的。苏联顾问提醒我们要注意这方面的增产问题是对的,我们准备对这一问题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在年度计划中争取适当的增产。

(11)苏联计委提出的恢复黄洋麻的播种面积问题。为了使农业生产的指标更适合于各个地区的特点,计划草案对五年内各省的黄洋麻播种面积作了适当的调整,即减少了黄洋麻的单位面积产量较低的某些省份(如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等省)的种植任务,而增加单位面积产量较高的某些省份(如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的种植任务,调整的结果,一九五七年的播种面积虽然比一九五二年减少了百分之一二点四,但总产量则增加了百分之一九点七,按照目前掌握的平衡情况(包括国内需要和出口需要)来看,这一增长指标是可以满足国内和出口的需要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还可以由外贸部再作进一步研究,如果各兄弟国家有增加出口的新的要求,可以在编制年度计划中再作适当增加。

(12)增加一九五七年的货运量问题。我们根据苏联顾问的意见重新研究了原定的五年运输计划草案后,认为一九五七年某些主要物资的运量估算虽有偏高(如建筑材料)、偏低(如煤炭)之处,但总的来说,原定的运输计划和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等增长计划基本上还是适应的。但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年度的执行过程中还有增加的可能,所以一九五七年的货运计划也就有超过的可能,因此,我们认为苏联顾问的意见是有相当根据的。但对这种可能性我们还没有充分的把握,同时后三年的生产和基本建设计划,目前还不可能作大的修改,因之,一九五七年货运量的增长计划也只能在拟定年度计划时再研究调整。

(13)关于编制高等及中等专门人才的平衡问题。我们同意苏联顾问的建议。这方面我们过去的主要缺点是对各业务部门的需要情况摸得很不准,根据二办最近的调查,重工业部、第一机械部和燃料工业部所提出的五年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数大约多了三分之一左右,对各种专业学生的需要情况则摸得更不准。按照不同的专业来分类编制平衡表的工作,是一件很复杂细致的工作,今后必须根据苏联顾问的建议认真进行这一工作,以便在年度计划中能将平衡计划搞得更确实些。

(14)增加工人技术学校的数量问题。中央各部五年计划培养熟练工人九十二万人,其中生产技术学校培养十一万九千人,约占百分之一三,从数量和比重来看,确实不能满足需要,但由于我们过去生产技术学校的基础太差,一九五二年只有二十二校,毕业学生只一万人,五年内计划学校增加五点四倍,毕业学生增加三点五倍,从发展速度来看是很快的。同时,现有生产技术学校在师资、教材、学生质量和教学计划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毕业生的技术水平也很低。因之,目前只能采取“整顿提高”然后再“积极发展”的方针,这一问题还需要和国务院二办及有关各部作进一步研究。

(15)关于着手公共饮食业的计划工作问题。我们同意苏联顾问的建议。可由计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从调查研究开始来着手这一工作。

(三)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还难以采纳的八条建议,我们的意见是:

(1)关于五年计划中的备料拨款十一亿一千九百万元和经济部门的准备金十五亿三千五百万元,应用于增加基本建设的工程量问题。由于我们计划工作的水平还很低,计划的准确性还很差,根据过去两年的经验,已列的项目,其投资一般估计偏低;进口的设备、器材还不能和原定的建设进度完全吻合;同时,估计在今后年度计划中,必然还会有一些建设项目需要增加,因之,必须有一部分资金用作某些项目投资不足时追加的后备,某些进口设备、器材不合需要时的暂时积压以及某些新增项目的投资等等。为了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和考虑到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衔接,我们认为在五年计划中保留这两项拨款而不指定具体的用途是必要的,并应由国家统一掌握。

(2)关于工业总产值中应包括合作化了的手工业生产总值问题,我们意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可以暂不包括,其理由除五月三十日我们给中央的报告中已有说明外,还因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值中,不仅包括了它本身生产逐年增长的产值,还包括了由个体手工业转变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那部分产值,因之,如果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值包括在工业总产值中,就会使五年计划中的工业发展速度成为不可比的速度,故以暂不包括为好。

(3)关于自一九五七年开始建设石景山钢铁厂所必须进行的准备工程问题。根据苏联政府派来的钢铁工业长远计划组提出的十五年远景计划草案(这一草案计委拟在今年下半年研究后再报告中央),石景山钢铁厂的扩建工程,准备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末期开始建设。从全国的工业布局和我们的建设力量来看,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还不可能考虑石景山钢铁厂的扩建问题。

(4)将阜新发电厂第三台五万瓩的发电设备由一九五六年推迟到一九五八年。

(5)将吉林热电站第三、四两台各为二五○○○瓩的发电设备由一九五八年推迟到一九五九年安装问题。根据最近燃料工业部派人去东北研究的结果,在水丰电站协议归中朝两国共有以后,朝鲜对我国的供电能力可以增加到二十万瓩(原为十万瓩),从东北地区电力网内的设备容量和负荷对比来看,是可以平衡且略有多余的,但由于水力电站能供应的电量有一定的限度(因受水库容量的限制),故从电量的平衡来看,仍很紧张,同时阜新电站的发电设备已决定今年到货,因之我们认为吉林和阜新的发电设备可以仍按原计划安装,此点已和燃料工业部的苏联专家组长谈清并取得了他的同意。

(6)关于提高农业机械和农具的生产计划问题。从机械工业的生产能力来看,增加农业机械的产量是可能的,但从需要来看,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五年生产双轮双铧犁和双轮单铧犁一百八十九万具,已超过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中农业部和各省(市)所提的需要数九万具,因之我们认为已定的指标不宜再提高,以后在年度计划中根据农业合作发展的情况再行考虑是否增加。

(7)因纺织工业的生产能力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不能充分利用,可否减少棉纺织工业的新建企业问题。我们认为苏联顾问指出的纺织工业设备利用率下降的不合理现象确是事实,富春同志已向阿尔希波夫同志说明下列两点:①我国原有的纺织工业都在沿海,从地区分布上考虑,有必要在内地建设几个纺织厂,以便沿海一旦有事,可以依靠在内地的新建厂来供应人民的需要;②五年内新增纺锭已由二百七十二万锭减为一百八十九万锭,而这一百八十九万锭大部又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今后两年每年只新建一个厂,从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衔接上考虑,已不宜再减少新厂的建设。

(8)提高各种作物首先是粮食和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问题。五年计划草案所定几种主要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增长速度均较原计划降低,这是根据过去两年的经验,为了把计划订的可靠一些而规定的。按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四年两年执行情况,除小麦外,均未完成原定计划。一九五四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仅较一九五二年增百分之三点三,杂粮的单位面积产量反较一九五二年降低了百分之四点二;棉花较一九五二年降低了百分之十五点七。如以一九五四年为基数,完成一九五七年的计划单位面积产量,今后三年稻每年平均需增长百分之三点四五,杂粮需增长百分之四点七,棉花需增长百分之九点三,小麦的单位面积产量五年计划增长百分之二十一点六,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四。由于我国分散的小农经济还占优势,耕作技术还很落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都很弱,今后三年虽然有所改善,但还不可能发生基本的变化。因之,完成今后三年增产任务仍很艰巨,我们主张仍按原计划不变。

(9)扩大工农速成中学问题。根据最近全国文教会议的意见,由于学生来源困难,速成的办法也值得重新考虑,故决定自今年起各工农速成中学一律停止招收新生。为了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工农干部,今后拟在厂矿企业和机关中有计划、有系统地大量发展业余的文化、技术学校,具体指标正在研究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苏联顾问和苏联计委提出的五十五条建议,我们的总的意见是:属于第一类,即同意或基本上同意苏联顾问和苏联计委建议的三十二条意见,除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和增加投资的各项意见留待拟定五年计划调整方案时一并处理外,其他各项意见均拟在这次修改五年计划草案时尽可能予以修改。属于第二类,即原则上同意,但需要在年度计划的执行中再作进一步研究的十五条意见,除继续研究以便在拟定年度计划时进行修改外,并拟向总顾问作必要的说明。属于第三类,即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还难以实行的八条意见,除了向总顾问作必要的说明外,我们准备在明年研究第二个五年计划草案时再作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