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改造
2026年03月28日
一、社会主义改造
在1956年我国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后,到1957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其中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户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在手工业方面,到1957年底,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达到589万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0%左右。
在1956年私营工商业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之后,到1957年底,未改造的资本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不到千分之一;私营商业(主要是小商业)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只占3%。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已经基本完成。(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在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后所发生的根本变化,可以用下列简单的事实来说明:即在1952年和1957年的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所占的比重由19%提高到33%,合作社经济由1.5%提高到56%,公私合营经济由0.7%提高到8%,个体经济则由72%降低到3%,资本主义经济更由7%降低到千分之一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