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胡服
2025年10月24日
四、胡服
宋代伊始,朝廷便对少数民族服饰的传入严加禁止。后来,宋徽宗下诏:“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毡笠子、着战袍、系蕃束带之类,开封府宜严行禁止。”(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三)事实上,服饰文化不可能完全静止不变。每个时代,人们都会根据当时的经济、文化状况,依据特定的审美要求,适当地改变自己的衣着。胡服在中原不仅没有灭绝,反而有所滋蔓。宋徽宗又下诏:“敢为契丹服若毡笠、钩墩 a(一种女子靴裤)之类者,以违御笔论。”(《宋史·舆服五》)这种措辞相当激烈,可见皇帝把胡服看成是洪水猛兽,要严加防范。宋代北方先因契丹族势力强大,后因女真族兴起,胡服流行范围不断扩大。据《揽辔录》记载:“最甚者衣服之类,其制尽为胡矣,自过淮以北皆然。”有些女子的发式效仿女真族,作束发垂头式样,称为“女真妆”。开始于宫中,继而遍及四方。临安舞女则戴茸茸狸帽和窄窄胡衫。
《续资治通鉴》记载孝宗乾道四年(1168)臣僚言:“临安府风俗,自十数年来,服饰乱常,习为边装……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复见中都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却不可得。
而东南之民,乃反效于异方之习而不自知。”可见,南宋时期南方已经受到了北方民族服饰及生活习俗的严重影响。
a 钩墩:《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4 年版作“钓墩”,误;应作“钩墩”。《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已订正为“钩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