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无偿转让部分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8.同一控制下 企业无偿转让部分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一公司转移部分资产给另一公司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该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如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该股东(公司)将部分资产无偿划给另一家公司,且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另一家公司接受划入资产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否则,另一家公司接受无偿划入的资产,属于捐赠收入,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划出资产的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且视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