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经济合同违约金支出是否需要报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在执行合同时,被对方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对方违约金90万元,该费用能否税前列支?是否需要作为损失报批?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而发生的违约金不属于资产损失范畴,但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