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直接投资?

4.如何理解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直接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文件中的“直接控制”怎样理解?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https://www.daowen.com)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因此,“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是指:居民企业和该居民企业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另一居民企业之间,也就是居民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居民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