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形体动作小品的创编原则

一、话剧形体动作小品的创编原则

在进行话剧形体动作小品创编时,我们应当先明确一点,即形体动作训练本身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表情、身体姿态、造型与连续的形体动作,刻画出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并再现生活中的情境,带给观众一种“真实感”,其本质是一个从台下训练逐渐上升到台上实践的过程。

形体动作是一种客观存在于人体自身的表现性运动,它是人内心活动的外部表现形式。倘若没有人物的内在情感作为基础或者是出发点,任何外在表现形式都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所有人的内心情感都有其特定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是一个输出的过程。而人的这种内心情感正是话剧形体动作小品创编的主要动机之一,人的动作要依附于情感才有价值,情感只有通过动作才能得以展现。所以,话剧形体动作小品创编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内容与形式要达到和谐统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的内心活动要与外部动作之间实现统一,即我们常说的“身心契合”,就如同现代舞表演所强调的“灵与肉”要高度契合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