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拥政爱民

八路军拥政爱民

1943年3月,山东军区、第一一五师作出《关于拥政爱民的决定》,颁布《山东八路军拥政爱民公约》,在拥政爱民的号召下,山东军区部队模范地遵守政府法令,爱护群众利益,帮助群众春耕秋收以及担水、推磨等日常的劳动,军民关系进一步密切。组织部队与民兵保卫夏收和秋收,打击日、伪军的抢掠活动,减轻了游击区、日占区人民的负担。各部队还充分利用战斗间隙,积极帮助群众兴修水利、耕种收割,促进了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在大生产运动中,部队坚持不与民争利,组织开荒时,把近处的荒地让给群众去开,自己到偏远的山地开荒;开展贸易活动时,把附近的市场让给群众,自己到边沿区去开拓贸易。各部队还开展了群众纪律回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清理旧案,实行赔偿道歉。凡是因作战或转移借用群众物品未归还的,或损坏未赔偿的,都按时币价或合粮食价格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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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军区政治部的同志们与莒南大店农民挖水渠抗旱

在沂蒙根据地,“枪声就是命令”“要主动打击敌人,保卫人民”,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群众遭劫难、有危险,部队就立即前去解救。1944年1月24日农历大年除夕,日、伪军包围了临沭县朱村,住在附近的滨海军区第四团第三营第八连战士,听到枪响后,急忙赶往营救,经过激战将敌人击退,24名战士壮烈牺牲。8月下旬,日、伪军“扫荡”滨海区根据地,将千余名群众和军区野战医院二所数百名八路军伤病员围困在大山一带。滨海军区第六团“何万祥英雄连”100余人坚守大山阵地,英勇作战,与20倍于我的敌人血战6个小时,掩护群众和伤病员安全转移。大山战斗结束后,突围出来的八路军指战员不到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