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临问题
1.海域感知装备体系顶层设计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充分
由于我国海域感知装备体系顶层设计尚不完善,海洋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机制还有不足,“自建自用”仍然存在。不同领域间信息系统未完全互通,信息传输准确性和时效性差、信息承载量有限,难以满足任务需要;大量低质、冗余、模糊的数据占用了有限的存储和传输资源,使得信息交换效率不高[22]。另外,与国际海洋组织、国外海上安全机构或单位信息交换渠道有限,难以满足不同机构与其他国家海上力量联合组织海上行动任务的需要[23]。
2.海域感知装备能力还有不足
虽然我国海域感知装备相关技术领域快速发展,但海洋感知装备仍有部分能力存在不足。在海域感知装备能力方面,主要是远海海域感知装备手段相对单一、覆盖范围有限、网络能力不足;水下观测系统相关设备、传感器等还存在功耗高、稳定性和可靠性、数据处理和环境数据运用等方面与美日等国还存在差距[24];另外,在海洋信息通信保障、信息智能化分析处理设备方面,还需结合智能技术提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以满足未来海洋全维、立体、连续的信息保障需求[22]。
3.海上维权装备体系化水平还需提高(https://www.daowen.com)
近几年我国海警舰船规模发展迅速,但体系化水平还需提高。虽然目前我国海警舰船的数量规模可观,但海警平台设备型号多样、技术标准、信息化系统标准不一致,未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使用和保障压力大,制约了海警平台体系化水平的提升[25]。同时,海警航空装备较少,尽管各海区海警逐步配备了多型飞机,但高性能、长航程、多用途的大中型飞机较为缺乏;另外,海警小艇规划欠缺,配套专业船(如测量船等)偏少,使得装备体系的整体性存在缺陷[14]。因此海上维权装备体系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合理规划任务分工使整体能力最优[26]。
4.智能化海上维权装备发展亟须加强
在海上维权装备智能化方面,相较于一些海洋强国在海洋维权领域对无人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我国相关装备对人员的依赖程度仍较高,智能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急难险重”的任务和复杂环境,人员现场处置亟需装备能力支持,而我国执法区域面积广阔,缺少成体系的智能化无人装备,如应对海上恶劣天气的长航时无人机[27,28],具备快速抵近侦察打击能力的无人船[29],可执行水下打捞、取证、侦察任务的水下无人航行器等[30]。
5.海上维权应对水下、空中新型目标的管控处置能力较弱
随着世界海洋装备和技术的发展,新型海洋目标层出不穷,使得海上维权中所面对的目标对象也快速变化,新型舰船和无人装备等大量应用,特别是在面对无人机、水下无人航行器等无人装备方面,我们应对水下和空中新型无人目标的管控处置能力不足,缺乏能覆盖全海域的水下低慢小目标处置装备,缺乏空中航行器打击装备,无法对来自水下和空中的可疑目标实施有效警告、驱离打击或制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