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治疗原则 保持血糖稳定,防止低血糖发生。 无症状低血糖者,可口服葡萄糖。如无效改为静脉注射;有症状低血糖者,应静脉注射葡萄糖;足月儿3~5mg/(kg·min),早产适于胎龄儿4~6mg/(kg·min),早产小于胎龄儿6~8mg/(kg·min)。(https://www.daowen.com) 对持续反复低血糖者,除注射葡萄糖外,根据病情需要可增加氢化可的松、胰高血糖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