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X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
X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电梯(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驱动主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X2 引用标准
(1)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2)GB/T 31094—2014《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X3 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X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X3.1 热稳定状态
发热部件的温升在60分钟内的变化不超过2K的状态。
X3.2 整体结构型式
驱动主机的电动机与减速装置(如果有)的布置关系(如卧式、立式等)、输出轮的支撑方式(如两端支撑或者悬臂支撑)及输出轴支撑点数量(如2点或者3点等)。
X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X4.1 主要参数变化
X4.1.1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电动机额定功率增大;
(2)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增大;
(3)防爆等级提高;
(4)可倾斜布置的鼓式制动器式驱动主机固定底面与水平面夹角增大。
X4.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额定输出转速增大;
(2)额定输出转矩增大。
X4.2 配置变化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改变;
(2)整体结构型式(指外形结构,含输出轴支撑点数量)改变;
(3)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改变;
(4)无减速装置的主机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改变;
(5)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指直流或者交流、单相或者三相、同步或者异步、永磁或者励磁、内转子或者外转子等主要配置)改变;
(6)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
(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8)电动机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
(9)适用于包覆带的曳引轮曳引面形状改变;
(10)适用于包覆带的曳引轮曳引面涂(镀)层材质(材料名称、牌号)改变。
X4.3 适用范围
驱动主机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X-1。
表X-1 驱动主机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X5 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X5.1 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含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2)曳引轮材质(材料名称、牌号)、形状(节径、槽形)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
(3)传动副接触面材质的证明材料;
(4)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调速器的类型;
(5)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速度反馈装置类型;
(6)编码器设置的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措施;
(7)制动衬的材质证明文件(需包括易燃性说明与是否含有石棉的说明);
(8)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制动器200万次动作试验报告(如果有);
(9)过载保护方式的设定说明;
(10)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机空载噪声允许值,额定转矩大于3000N·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允许值,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空载运行噪声和减速箱油最高温度允许值;
(11)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防护措施;
(12)防爆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13)适用于包覆带时,曳引轮表面处理方式、曳引面涂(镀)层材质,配套的包覆带根数、型号、宽度和厚度(或者直径)、外包覆层材质;
(14)适用于包覆带的驱动主机安装要求(含安装精度等)。
X5.2 计算资料
(1)额定输出转矩计算;
(2)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
(3)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工作制动器和输出轴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资料。
X5.3 主要设计图样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整机装配图、安装简图;
(3)制动器和手动松闸装置的结构简图、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工作状态监测装置安装简图;
(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结构简图;
(5)驱动主机的防护设计或者装配简图;
(6)手动盘车装置安装图;
(7)电气接线图。
X6 样品检查与试验
试验样品应当为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编码器等),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驱动主机,还应当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X6.1 电动机
X6.1.1 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应当符合GB/T 24478中4.2.1.2的规定。
X6.1.2 耐压试验
应当符合GB/T 24478中4.2.1.3的规定。
X6.2 制动系统
X6.2.1 型式
制动系统应当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制动器应当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驱动主机被制动部件应当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卷筒或者链轮直接刚性连接。(https://www.daowen.com)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X6.2.2 分组设置
对于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所有参与向制动轮(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含电磁铁动铁芯)至少分两组装设。对于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用机电式制动器,电磁铁线圈、静铁芯以及为动铁芯导向的零件也应当至少分两组装设;在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应当由于制动器分组结构问题而导致两组制动器同时失去其制动功能。
X6.2.3 制动压力
制动闸瓦或者衬垫的压力应当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者重砣施加。
X6.2.4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力矩
应当符合GB/T 24478中4.2.2.2的规定。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 24478中5.3的规定。
X6.2.5 电磁铁式制动器的启动和释放电压
在符合X6.2.4的情况下,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启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当分别低于额定电压的80%和40%,最低释放电压应当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
X6.2.6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响应时间
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制动器电源断电时间与制动器达到额定制动力矩或者制动器到达完全制动位置时间的差值)应当不大于0.5s,对于兼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动减速元件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其响应时间应当同时符合制造单位的设计值。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 24478中5.8的规定。
X6.2.7 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
对制动器线圈导电部分与地之间施加AC1000V的电压,历时1分钟,不得有击穿现象。
X6.2.8 使用皮带
如果使用皮带将单台或者多台电动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部件上,皮带不得少于两条。
X6.2.9 制动器动作试验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件、电源及控制板、状态检测装置等)应当进行不少于200万次的动作试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应当进行不少于6万次的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试验结束后,仍应当符合本附件X6.2.4~X6.2.6的要求。
制动器安装在驱动主机或者能完全模拟实际安装状态的试验工装上(可倾斜布置的鼓式制动器式驱动主机应当在最大倾斜角度下进行测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进行周期为(
)s的连续不间断的动作试验,其他类型驱动主机的试验周期为(
)s。试验时通电持续率取60%和驱动主机通电持续率的较大值。试验完成后需按X6.2.5进行验证。
X6.2.10 制动器噪声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应当符合GB/T 24478中4.2.3.3的规定。对于额定转矩大于3000N·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照80dB(A)进行判定。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 24478中5.4.2的规定。
X6.2.11 手动释放制动器
(1)垂直电梯和斜行电梯紧急操作时应当能采用持续手动操作的方法打开驱动主机的所有制动器;用于手动机械(如杠杆)方式释放制动器的机械部件,应当有防止其非正常移位或者卡阻的措施,在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应因为其非正常移位或者卡阻而导致两组制动器同时意外释放;手动释放制动器失效不应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
(2)可以通过机械方式手动释放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制动器,应当由手的持续作用力使制动器保持释放(打开)状态。
X6.3 曳引轮
X6.3.1 曳引轮绳槽槽面法向跳动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主机,曳引轮绳槽槽面法向跳动允差为曳引轮节圆直径的1/2000。
对于包覆带曳引的驱动主机,曳引轮曳引面法向跳动允差为曳引轮节圆直径的1/1000。
X6.3.2 曳引轮各绳槽节圆直径之差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主机,曳引轮绳槽各槽节圆直径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0.10mm。
对于包覆带用无带槽的曳引面,测量各曳引面最大外径之间的差值。 X6.3.3 曳引轮绳槽硬度
曳引轮绳槽面材质应当均匀,其硬度差不大于15HBW。
X6.4 减速箱
驱动主机的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盖等处应当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温升试验时,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应当不超过25cm2。
X6.5 驱动主机整机
X6.5.1 温升试验
在设计规定的工作制、负载持续率、启(制)动次数的运行条件下,无减速装置主机的电动机线圈或者有减速装置主机减速箱油到达热稳定状态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电动机定子绕组和制动器线圈在采用B级或者F级绝缘时,温升分别不超过80K或者105K;
(2)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减速箱的油温不超过8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减速箱的油温不超过提供的油温指标值;
(3)驱动主机仍能正常运行。
X6.5.2 驱动主机噪声
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应当符合GB/T 24478中4.2.3.3的规定;对于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照8m/s电梯驱动主机的指标值进行判定。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带风机时应当不超过70dB(A),不带风机时应当不超过68dB(A)。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提供的噪声指标值。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 24478中5.4.1的规定。
X6.5.3 曳引驱动电梯驱动主机空载振动速度
应当符合GB/T 24478中4.2.3.4的规定。对于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机,振动速度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照8m/s电梯驱动主机的指标值进行判定。
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 24478中5.5的规定。
X6.5.4 速度
对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驱动轮节径处的线速度应当不超过驱动主机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小于92%。
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所测得的输出转速与额定输出转速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X6.5.5 外观
减速装置油位应当易于观测。盘车手轮应当至少部分涂成黄色,制动器的手动松闸扳手应当至少部分涂成红色。
X6.5.6 驱动主机铭牌
产品铭牌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铭牌应当是永久性的并至少注明以下信息(含电动机铭牌):
(1)产品名称、型号;
(2)制造单位名称及其制造地址;
(3)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4)额定速度(或者电梯额定速度,适用于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5)额定输出转速(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6)额定功率;
(7)额定电压;
(8)额定电流;
(9)额定频率;
(10)额定输出转矩(或者额定载重量);
(11)外壳防护等级;
(12)产品编号;
(13)制造日期。
X6.5.7 室外环境
应用于室外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时,采取的措施应当适合于使用的环境,并且符合申请单位给定的要求。
X6.5.8 防爆环境要求
应用于防爆电梯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应当符合申请单位提供的防爆要求。
防跳装置应当符合GB/T 31094表A.1序号13的规定。
X7 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见表X-2。
表X-2 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表X-2(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