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不予受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3.3.3 不予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https://www.daowen.com)

(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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