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设计文件鉴定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5 设计文件鉴定要求

从事锅炉、氧舱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GJ1、GJ2或RJ1、RJ2项目的监督检验资质;从事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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