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设计文件鉴定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5 设计文件鉴定要求 从事锅炉、氧舱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GJ1、GJ2或RJ1、RJ2项目的监督检验资质;从事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