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及法律地位
1.历史沿革
1983年,双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老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2002年,因生态保护和保护区发展的需要,双柏县政府决定将老黑山、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石碑山区域合并晋升为州级自然保护区。为此,双柏且林业局组织对老黑山、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石碑山区域进行了综合科学考察。同年,双柏县林业局以《关于晋升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双林〔2002〕24号)文件上报楚雄州林业局,州林业局以《关于晋升扩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楚林请〔2002〕32号)文件上报州人民政府。
2003年4月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升扩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楚政复〔2003〕18号)文件同意晋升扩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将老黑山、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及石碑山区域合并晋升为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8394hm2。
2007年,由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双元公路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范围调出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楚政复〔2007〕58号),同意调减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95hm2用于元(谋)双(柏)公路建设;2011年,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新华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林地范围调出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楚政复〔2011〕17号),同意调减面积5.53hm2用于新华水库扩建。以上两次调整共调减保护区面积10.48hm2,使保护区面积调整为8383.53 hm2。
2015年,保护区进行了总体规划编制,并对保护区面积进行了调减,解决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合理、村庄和农地较多,与群众矛盾较多等问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减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批复》(楚政复〔2015〕40号)批准调减保护区面积371.52hm2。
2016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的批复》(楚政复〔2016〕10号)批复同意保护区总面积8012hm2。
2019年3月,《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双编办发〔2019〕27号)批准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https://www.daowen.com)
2019年,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9号),文件中整改措施要求:(1)撤销《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新华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林地范围调出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楚政复〔2011〕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减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批复》(楚政复〔2015〕40号);(2)由双柏县政府负责,按照《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政规〔2018〕1号)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论证,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并按程序报批,确保保护区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2.保护区设立
1983年,双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老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2002年,为生态保护和保护区发展的需要,双柏县政府决定将老黑山、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石碑山区域合并晋升为州级自然保护区。为此,双柏县林业局组织对老黑山、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石碑山区域进行了综合科学考察。同年,双柏县林业局以《关于晋升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双林〔2002〕24号)文上报楚雄州林业局,州林业局以《关于晋升扩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楚林请〔2002〕32号)文上报州人民政府。
2003年4月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升扩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楚政复〔2003〕18号)文件同意晋升扩建白竹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将老黑山、白竹山、石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并晋升为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8394hm2。
3.资源管理及执法权限
保护区管护局由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由白竹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执法权限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5〕79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云林法策〔2015〕2号)要求,由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统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