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有序推进征集工作
档案馆要创新重点档案征集方式,我们认为,除了制订科学的馆藏特色征集工作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经常研究档案征集工作动态,明确各阶段征集工作重点,强化专门人才培养,确保征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机关部门单位通过行政手段、依法依规进行征集外,还可以对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拥有的各类重点档案资料通过收藏、捐赠、征购、代存、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针对不同对象,可采取灵活的征集方式进行。
4.1 接受捐赠
包括直接捐赠和收藏捐赠。直接捐赠是指档案所有者无偿向档案馆移交重点档案,其产权属国家所有,档案馆根据捐赠者意愿为其永久保管。收藏捐赠是指档案馆以收藏方式接受档案所有者的捐赠,档案所有者将重点档案移交档案馆永久保管,其产权仍归档案所有者。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捐赠范围。重点档案的原件或经鉴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仿真件。
二是材料说明。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要标注相关说明、出处、提供人相关个人资料等。荣誉类档案资料,要提供获奖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说明获得此荣誉的事迹材料,尽可能提供颁奖时的照片或录像;对友好往来的赠品,要提供交往时的相关照片和交往事件链接材料等;捐赠的名贤名人、史志、作品和掌故类档案资料,应尽量提供捐赠品的文字说明、链接材料和捐赠者的基本情况等。
三是评估鉴定。由档案馆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档案征集鉴定评估委员会等机构,每半年对捐赠的重点档案进行鉴定评估,确定保存价值。
四是实施奖励。根据档案征集鉴定评估委员会的鉴定评估结论,经档案馆领导班子审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捐赠者实施奖励。奖励形式为:表彰通报,颁发档案馆永久收藏证书和荣誉证书,物质奖励。
4.2 征(收)购
指档案馆以有偿方式,征(收)购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因保管不善处于危险状态下的档案,尤其是重点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征(收)购范围。征(收)购的重点档案原则上均应为原件,但经鉴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仿真复制件亦可列入征(收)购范围。(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前期摸底协商。因保管不善处于危险状态下的档案征(收)购,由档案馆专门业务科室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和协商,了解档案的具体保管情况和保存价值,并根据档案所有者的出卖要求提出征(收)购方案。
三是评估鉴定。对拟征(收)购的档案进行评估调研,由档案征集鉴定评估委员会对拟征(收)购的档案价值予以评估确定,递交领导班子审定。经领导班子审定后,确定征(收)购实施方案,并由馆内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工作人员牵头实施。
四是征(收)购方式。档案馆与档案所有者签订征(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征(收)购档案产权归属、征(收)购金额和经费支付方式等,实施档案征(收)购。征(收)购方式分为4种:第一种是直接征(收)购,适用于一般价值的档案。第二种是协商征(收)购,适用于价值较高的重点档案。第三种是以补偿奖励进行征(收)购,适用于单件(套)高价值档案。第四种是特别征(收)购,适用于单件(套)价值特别高且特别珍贵的档案。特别征(收)购工作须报请地方政府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是档案征(收)购由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工作人员牵头实施,整个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并证明。
4.3 代存和复制
对于一些经评估被定为重点档案的档案,如果档案所有人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馆移交,则可以通过协商,以代存或复制品进馆保存的方式进行征集。
代存是指产权仍归档案所有人,档案原件寄存在档案馆,双方签订寄存协议,以明确双方职责、产权、归还时间、寄存期间档案利用方式等,确保寄存档案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重点档案复制品进馆,是在以上征集方法都无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用复制或数字化扫描的方式,将重点档案信息保存在档案馆。
档案征集工作是档案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档案馆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的有效途径。重点档案作为档案中的珍品、精品,其征集工作是对重点档案进行抢救保护的需要,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是服务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有效地开展重点档案征集工作,能促进档案馆藏优化与丰富,提高馆藏档案整体水平,让档案信息资源得到优化整合和深入开发利用,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