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2026年06月06日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国务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Ⅴ级),详见表1-1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依次代表其风险等级。其中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的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https://www.daowen.com)
(6)对两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跨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表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