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的适应证

三、ICD的适应证

ICD用于SCD的二级预防及一级预防。

1.二级预防

(1)任何原因导致非一过性、不可逆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或室颤,推荐植入ICD;

(2)持续性室速,考虑为器质性心脏病导致,无论血流动力学稳定与否,均推荐植入ICD;

(3)电生理检查诱发引起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持续室速室颤的不明原因晕厥患者,推荐ICD。

2.一级预防

(1)急性心梗患者,若心梗发生后超过40天或血运重建后超过90天,经3个月以上优化药物治疗,LVEF≤35%,且NYHA分级Ⅱ~Ⅲ级或NYHA分级Ⅰ级但LVEF<30%,预期寿命>1年,推荐植入ICD。急性心梗48h~40天内,合并不完全血运重建或此次心梗前已存在左室功能损害,如心梗6周内发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或室颤,可使用穿戴式心律转复除颤器预防猝死,ICD仅作为二级预防,不推荐一级预防。

(2)非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如预计生存期>1年,经优化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后心脏超声LVEF仍≤35%,NYHA分级Ⅰ~Ⅲ级,推荐植入ICD。

(3)肥厚型心肌病患者合并以下一项危险因素:最大左室壁厚度≥30mm;SCD家族史;既往6月内出现不明原因晕厥;NSVT或运动后血压不升反降,可考虑植入ICD。

(4)离子通道病:自发Ⅰ型Brugadas患者,出现可疑室性心律失常相关晕厥,推荐植入ICD;有临床症状但无法耐受β阻滞剂或β阻滞剂无效的LQTs患者,推荐植入ICD;接受最大耐受剂量β阻滞后儿茶酚胺敏感性室速患者,如合并NSVT或出现晕厥,推荐植入ICD。

(5)心脏移植患者出现排异性心血管病或心衰,预期寿命>1年,可考虑植入ICD。

(6)肢带型营养不良ⅠB型、Emery-Dreifuss型肌营养不良症患者,如心脏损害进展,预期寿命>1年,可考虑植入ICD;Ⅰ型肌萎缩症患者,合并症状性心动过缓,有起搏器指征,预期生存期>1年,可考虑植入ICD。

(7)心脏结节病患者,有晕厥史、心脏磁共振或PET-CT提示心脏疤痕,或有永久起搏适应证,或电生理检查诱发出室性心律失常,预期寿命>1年,可考虑植入ICD。(https://www.daowen.com)

(8)ARVC患者,出现可疑室性心律失常导致的晕厥,可考虑植入ICD。

(9)妊娠妇女有ICD植入指征者,建议在妊娠中后期植入。

3.心脏猝死的1.5级预防

部分研究发现一级预防植入ICD的患者仅1/3发挥作用,基于LVEF及NYHA分级指导下的ICD植入并未带来显著获益。因此有研究推荐1.5级预防的概念,即需要一级预防的患者如合并非持续性室速、频发室早>10次/h、LVEF<25%、晕厥或先兆晕厥高危因素,应考虑优先植入ICD,如此可筛选出真正的心脏猝死高危患者,提高ICD的治疗效能。

4.全皮下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S-ICD)

有ICD植入适应证的患者,常规经静脉植入ICD存在导线感染、导线断裂、心脏穿孔等并发症风险,先天性静脉闭锁或静脉畸形患者应用受限,S-ICD应运而生,其不占用静脉通道,无血管损伤风险,无需暴露于X线下,感染风险低。临床试验证实S-ICD安全、有效,但相较于经静脉ICD,S-ICD无抗心动过缓及ATP治疗功能,因此对存在ICD适应证,但无起搏器适应证、无需CRT及ATP治疗的患者,可考虑S-ICD作为经静脉ICD的替代方案。对于经静脉途径存在困难,因感染移除经静脉植入的ICD或需长期ICD治疗的年轻患者,S-ICD可考虑为经静脉ICD的替代治疗。

5.ICD的禁忌证

(1)有ICD植入适应证,但预计生存期短于1年者,不推荐植入ICD;

(2)NYHA分级Ⅳ级的难治性心衰,如不考虑CRT治疗、左心辅助装置或心脏移植,不推荐植入ICD;

(3)无休止的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患者,不推荐植入ICD,避免植入后反复放电;

(4)肥厚型心肌病患者,如为非猝死高危相关的基因型,非ICD植入指征;

(5)有起搏或CRT适应证或室速可被ATP终止的患者,不推荐S-I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