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工作中的防护
(一)医用电子加速器的防护
治疗室选址和建筑设计必须保障周围环境安全。有用线束直接投照的防护墙(包括天棚)按初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其余墙壁按次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穿越防护墙的导线、导管等不得影响其屏蔽防护效果。X射线标称能量超过10MeV的加速器,屏蔽设计应考虑中子辐射防护。治疗室和控制室之间必须安装监视和对讲设备,治疗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治疗室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迷路,防护门必须与加速器联锁。治疗室外醒目处必须安装辐照指示灯及辐射危险标志。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达到每小时3~4次。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联锁,禁止任意去除安全联锁,严禁在安全联锁失灵的情况下开机。
(二)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的防护
治疗室必须与控制室分开。治疗室面积不应小于30㎡,层高不低于3.5m。治疗室建筑必须有足够屏蔽厚度。进行防护设计时,必须考虑位置和环境,重视屋顶的防护,要有足够的屏蔽厚度。治疗室的入口必须采用迷路形式。门口必须安装指示工作状态的讯号设备。门必须与治疗放射源联锁。控制室应设监视中对讲装置,如设观察窗。观察窗必须具有与侧壁相同的防护效果。控制室内,设备运转控制台上用以显示放射源处于“照射”或“贮存”位置的安全讯号指示灯,必须与治疗机上的显示设备所指示的同步。治疗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
(三)后装近距离治疗的防护
治疗室必须与准备室和控制室分开设置。治疗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治疗室入口必须采用迷路设计,设置门机联锁并在治疗室门上有声、光报警装置。治疗室内应设置使放射源迅速返回贮源器的应急开关与放射源监测器。治疗室墙壁及防护门的屏蔽厚度应符合防护最优化原则,确保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受照剂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控制室与治疗室之间应设观察窗(或监视器)与对讲机。
(四)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防护(https://www.daowen.com)
1.治疗室的设备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安全。深部治疗必须与控制室分开。治疗室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30㎡为宜。室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2.治疗室内有用线束投照方向的墙壁,需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方向可按漏射线及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
3.250kV以下的深部X线机的治疗室,有用线束投照方向墙壁的防护厚度以2mm铅当量为宜。
4.治疗室和窗户必须合理设置。观察窗可设在非有用线束投照方向的墙壁上,并具有同侧墙的防护效果。
5.治疗室外须安装工作指示灯。治疗室门应安装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
(五)放射治疗中患者的防护
1.远距离治疗机及辅助设备应满足的防护要求。
2.近距离治疗中须考虑的防护问题。
3.医生须熟识治疗性预期危险。
4.靶区以外器官的屏蔽。
5.近距离治疗中须考虑的防护问题。
6.腔内治疗中须考虑的问题。
7.定期检测密封源包壳的完整性。
8.腔内治疗时的辐射安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