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背景
文旅演艺剧是以当地文化或民俗风情为主要题材,以旅游景点为载体,以旅客为服务对象,集歌、舞、剧为一体的艺术表演形式。其运用大量声光电等科技技术手段,作用于景点空间,实现物理与心理双重感官刺激下带来的审美体验。文旅演艺剧旨在弘扬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实现当地“文化”产业化的活态传承,以及“产业”文化化的可持续发展。
文旅演艺剧的雏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便已出现。彼时旅游演艺仅作为一种外交手段,以在国内外重要节事会展上的外事接待演出活动为主,少有民间自发或商业性质的“文旅演艺”[1]。而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大众消费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旅游逐渐从面向精英群体转至面向大众群体,并将文旅演艺剧输出为文化旅游市场的重要产品。1983年,中国成功加入世界旅游组织(UNWTO),开始引进国际文化旅游市场的先进理念与产业模式,由此将文旅演艺剧推向以专业为导向的萌芽期。2004年,随着《印象·刘三姐》在全国范围内的爆红,我国文旅演艺剧目开始快速市场化,进入了以山水实景演出为特色的成长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旅演艺剧也进入成熟期,形成了以文化为导向,以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孵化为基础的产业模式,即从人物IP到剧目IP,再到文旅演艺剧品牌发展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国家政策推动使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愈来愈深入。早在2009年,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指出要“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和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国家层面上为文旅演艺剧的开发和支持提出了战略部署。2018年3月,中央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向全社会提出“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为文旅演艺剧的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次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规定了国内旅游演艺发展的方向,力图通过文旅演艺的转型升级将其作为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3](简称《规划》),提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在此背景下,文旅演艺剧背靠旅游景区,以游客为受众,运用艺术表演形式和高科技舞台将当地传统文化进行数字化、商业化改造,再以演艺剧形式作为载体输出,让传统文化得以焕活和发展。同时,传统商业旅游在依托人文元素后实现了向人文旅游、文化旅游的转型,使文旅演艺剧真正实现了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输出的最大值。因此,文旅演艺剧作为文旅结合最有代表性的形式,将成为文旅融合发展背景下产学研关注的重中之重。(https://www.daowen.com)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文旅演艺产业传统且单一的大众传播方式正在不断被削弱,新型的网络传播渠道推动了文旅演艺剧良性循环的生产消费模式的发展。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阐明了文化产业须深入推进“互联网+演艺”平台,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培育一批符合互联网特点规律的演艺产品,惠及更多观众,拉长丰富演艺产业链。在此形势下,分析文旅演艺剧的网络传播影响力,有利于提升文旅演艺剧的传播效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下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
由此,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科技融合创新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文旅演艺剧网络传播力报告》将立足于宏观视角,以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全国展演的文旅演艺剧为研究对象,结合大数据挖掘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文旅演艺剧进行网络传播力分析,旨在全面了解我国文旅演艺剧在互联网空间的传播现状和传播特点,为我国文旅演艺剧的良性发展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