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燃垃圾
可燃垃圾一般包括厨余垃圾、纸屑、衣服类、少量的树木枝叶、塑料容器包装(有塑料标识)之外的塑料类、橡胶制品、皮革制品等。每周可投放两次。
厨余垃圾要尽量将水分滤除后再投放。食用油要经过凝固,或用纸、布将其吸干,以确保其不飞散。尖锐的竹签和塑料签等要用纸包好,并注明“危险”的字样。纸尿布等要将排泄物冲洗干净后再投放。
另外,以家庭为单位,每次可丢弃可燃垃圾的量不得超过45升(最多3袋)。弄脏的或者污垢很难脱落的塑料标志物品,可投放至可燃垃圾。皮带和钱包等没有除去金属的物品,如果其大部分是皮革或合成皮革的材质,也可投放至可燃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