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的定义
当今的电子游戏的称谓非常混乱,主要有电子游戏(electronic game)、数字游戏(digital game)、视频游戏(video game)、电脑游戏(computer game)、主机游戏(console game)、网络游戏(online game)等。有时“electronic game”“video game”和“console game”又都被翻译成“电子游戏”来指代Xbox等主机游戏,给人们带来很多误解。国外的游戏研究一般用“video game”这个词来指广义的电子游戏,包括所有的主机和电脑游戏。而在我国,一般习惯用“网络游戏”来泛指电子游戏,比如在CNKI搜索游戏研究的文献时,输入“网络游戏”找到的资料最多。但这样经常会引起一些混淆,很多研究者明明研究的是单机游戏却冠以网络游戏之名。
那么“电子游戏”到底如何定义?这个概念很难定义。国外游戏研究的经典著作《理解电子游戏》(Understanding Video Games)中有整整一章在讨论什么是电子游戏,但也只是引用了赫伊津哈、麦克卢汉等人的观点,没能给出自己明确的定义。关萍萍的博士论文《互动媒介论:电子游戏多重互动与叙事模式》中她用了很大篇幅探讨电子游戏的定义,也只是大量引用了别人的定义没有给出自己的定义,从论文题目来看她认为游戏应该是一种多重互动的叙事媒介。恽如伟在《数字游戏概论》中对数字游戏定义是:数字游戏(digital game)即以数字技术为手段设计开发的,以娱乐为主要目的的电子化的软件,并以数字化设备为平台实施的各种游戏[12]。而这个定义只是在传统游戏的定义的基础上,前面加了数字化、电子化的条件。
电子游戏确实和过去的传统游戏有所不同,我们看到赫伊津哈和凯洛伊斯等早期的游戏理论家对游戏的定义中也丝毫没有提到“叙事”。如果只考虑古代的游戏方式,如象棋、蹴鞠、斗鸡、麻将等,也和叙事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电子游戏时代,因为电脑的可存储性和20世纪70年代“龙与地下城”桌面游戏促进了电脑中角色扮演类(RPG)游戏的诞生,使得叙事性成了电子游戏一个重要特征。这一区别是值得引起注意的。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成千上万的不同地域的人可以同时在一个虚拟空间里进行游戏,这都是传统的游戏难以做到的,并且网络游戏彻底打破了传统游戏的封闭性和非功利性。所以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分类来理解电子游戏,除了拥有传统游戏的规则性、自愿性等特性外,单机游戏偏重叙事,网络游戏偏重社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