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是城市土地利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城市湿地是城市土地利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200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国家土地产权分为12个一级和56个二级。湿地是介于水生和陆生之间的一种特殊类型,类型众多,不能归入特殊类型,而分散在其他土地分类类型中,在林地类型中有一些特殊的红树林湿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湿地主要集中在未利用地的分类上。由此可见,湿地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一种类型,是城市发展的方向之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