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城市湿地生态恢复的过程应是通过最小干预实现“自然”效应的过程,即采用最少的人工改造手段,创造接近“自然”条件的湿地空间,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这种干预应该是微妙和有效的。最微妙的干预可以使湿地生态系统通过自我调节达到更自然的平衡状态。这种有效性意味着人类只能控制一切可控因素,使生态系统尽可能自然健康地生长。在尊重土地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湿地的功能,创造一个高利用率、低维护要求、高能源投入、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循环系统,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