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国际公法上的防止和消除
2026年03月16日
第三节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国际公法上的防止和消除
如前所述,由于自然人国籍的冲突,无论是积极冲突,还是消极冲突,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解决自然人国籍的冲突,成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从广义上讲,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包括国际公法上的解决和国际私法上的解决。在国际公法上和国际私法上解决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其目的是不同的:前者的目的在于防止和消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现象,从而达到“一人一国籍”,也就是说,“国籍唯一”原则是国际公法上解决国籍冲突的一个出发点。而后者的目的则仅在于如何确定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本国法来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至于当事人存在的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现象是否应予消除及如何消除,则非其所问。[3]
本节先对在国际公法上如何解决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作些考察。(https://www.daowen.com)
严格来讲,国际公法上解决国籍冲突问题包括防止和消除两个方面,而且防止双重国籍和无国籍与消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这两个概念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两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前者侧重于预防,即在制定国籍法时尽量避免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现象产生,防止今后出现国籍冲突问题。后者侧重于事后解决,在已经出现了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现象时,如何采取措施来加以解决,即消除已经存在的国籍冲突问题。不过,这两者又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联系是如此地紧密,以至于在某些情形下很难对其加以细分。鉴于此,我们把这两者放在一起讨论。
从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一般是通过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来防止和消除自然人国籍冲突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