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参加民商事活动的资格是由法律所赋予的。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同,有关民商事主体的规定各异,对于一个组织或实体在什么情况下成为法人,成为法人后又具有哪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在什么情况下解散等事项的规定多有歧异,发生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也颇为常见。在这种场合下,要确定某一组织体法律人格的有无问题或关于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的有无问题,在国际私法上,历来认为应依法人的属人法来解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