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要求

(四)档案材料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档案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3)档案材料须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4)档案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下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5)填写要求(https://www.daowen.com)

①填写档案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造假行为;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可打印或代写。

②字迹清晰,页面干净,不得有涂改痕迹,禁止使用涂改液等涂改工具,不得有错别字。

③填写时需用黑色水性笔(碳素笔),不得用其他颜色的笔填写,如蓝色、红色,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可擦笔等填写。

④若有档案材料需要贴照片,使用最近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