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报告
2026年06月02日
(一)疫情
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断登革热病例(疑似、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若诊断出登革出血热(DHF)或登革休克综合征(DSS),或病例后续进展为DHF或DSS,或出现《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版)》中重症登革热的指征(下列情况之一:1.严重出血包括皮下血肿、呕血、黑便、阴道流血、肉眼血尿、颅内出血等;2.严重血浆渗出引起休克、ARDS等严重渗出表现者;3.重要脏器严重损伤:严重肝损伤,即ALT和/或AST大于1000IU/L、急性肺损伤、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脑炎和/或脑膜脑炎、失明等,则应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直报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注明“重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病例的分型诊断报告进行督促和审核。
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发现病例者,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