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后阶段的监测
(一)再传播风险地区评估和划分
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后,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传播可能性,对各县(市、区)疟疾再传播风险进行评估和划分。
1.高再传播风险地区
存在微小按蚊、大劣按蚊、嗜人按蚊等高效传疟媒介的地区,或仅存在单一中华按蚊媒介,但过去5年曾有本地感染病例的地区。
2.低再传播风险地区
存在单一中华按蚊媒介,且过去5年无本地感染病例的地区。
3.无传播风险地区
非疟疾流行地区。
(二)传染源监测
1.高再传播风险地区
输入病例的发现、诊断、治疗和报告主要依托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例的实验室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随访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2.低再传播风险地区
疟疾输入病例的发现、诊断、治疗和报告主要依托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例的实验室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随访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3.无传播风险地区(https://www.daowen.com)
由医疗机构对就诊的疑似疟疾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对实验室确诊的输入性疟疾进行规范治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的实验室确诊病例进行核实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随访。
以上三类地区,输入病例的同行人员调查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以确定同行人员中的病例和带虫者;在高再传播风险地区,对输入病例还需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病例家属及四邻的传染源筛查。
对新发现的确诊病例与带虫者均按照本监测方案中消除阶段的监测要求进行病例上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疫点调查和信息报告。
在高再传播风险地区,由省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设立哨点医院,开展对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的监测工作。哨点医院的设点原则和工作要求可参见消除阶段的相关内容。
(三)媒介监测
在高再传播风险的县(市、区),以及一定数量的低再传播风险的县(市、区)设立媒介监测点,开展媒介种群、密度和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
1.按蚊种群监测
由监测点所在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负责,采用诱蚊灯通宵诱蚊法,每年在蚊媒高峰季节选择不同的生态地理环境开展1次按蚊种群调查,方法详见附件1,填写见附件9。
2.按蚊密度监测
由监测点所在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负责,采用通宵人诱法,在每年蚊媒高峰季节(6~10月),开展按蚊密度监测,每半月1次,每次1晚,方法详见附件2,填写见附件10。
(四)疟原虫对抗疟药物敏感性监测
在云南边境地区和输入性病例较多省份设立监测点,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用WHO体内法、体外法开展恶性疟原虫对青蒿素类药物和间日疟原虫对氯喹敏感性的监测,填写附件14和附件15。
监测点确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求和操作可行性商量后选定,方法详见附件3和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