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阶段的监测
(一)病例发现与报告
1.发热病人血检和病例发现
有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就诊的疑似疟疾病例、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进行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并填写《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见附件6)。实验室疟原虫检测方法可选择厚、薄血涂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详见《疟疾诊断标准》)。
没有实验室疟原虫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就诊病例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在采用抗疟药物治疗前采制厚、薄血涂片和滤纸血,送有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疟原虫检测。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疟疾流行区的分类标准,在一、二类县,以乡为单位,每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1‰。在三类县,以县为单位,每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0.5‰。
2.病例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疟疾病例后,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二)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1.病例实验室复核
报告病例的实验室复核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并在3日内完成。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每天浏览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临床诊断或确诊疟疾病例后,应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并对报告病例的血样进行实验室复核。
实验室复核首先采用血涂片显微镜检查方法,并对复核阳性的样本进行疟原虫种鉴定。对镜检复核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镜检复核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应进一步采用基因检测技术进行复核,没有条件进行基因检测复核的县级疾控机构可请求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帮助进行基因检测复核。
市、省级疟疾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县级复核结果进行镜检抽检复核,必要时进一步进行基因检测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反馈。
经实验室复核后病例诊断结果发生变更,应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病例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
2.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分类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在病例报告后3天内填写《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7),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每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后应进行病例分类,包括本地感染病例、输入病例、输入继发病例、复发病例或非蚊传疟疾病例,并判定本次感染的可能来源。
如果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发现相关证据不够明确,难以区分病例为本地感染或输入病例时,按从严原则判定为本地感染病例。
3.报告病例随访
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病例完成疗程后,对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补充填入附件7。病例报告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调完成报告病例的随访工作。
(三)疫点调查和分类
疫点调查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病例报告后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处置,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由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确诊的本地感染病例及在具有传播条件的县(存在传疟媒介,且处于疟疾流行季节)的输入病例、复发病例和非蚊传疟疾病例进行病例居住地疫点调查,以确定具有传播危险的地点和人群,为阻断可能的传播提供依据。对不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仅需对疫点进行分类。疫点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染源主动筛查
对存在本地感染病例的疫点内所有居民采取厚、薄血涂片显微镜或RDT进行检测,有条件地区可采集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在具有本地传播条件的县(市、区),对输入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取厚、薄血涂片显微镜或RDT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血进行核酸检测,如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带虫者,则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传染源主动筛查信息填报附件8,疫点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本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
2.传疟媒介调查(https://www.daowen.com)
对5年内没有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市、区)采用灯诱进行媒介种群调查(见附件9,方法详见附件1),采用人诱进行密度调查(见附件10,方法详见附件2)。对5年内已有媒介调查资料且确定当地存在传疟媒介的县(市、区)则需对疫点进行成蚊密度和滋生地调查,为采取进一步疫点媒介控制提供依据。
3.疫点分类
疫点基本情况调查结果填入《疟疾疫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对已出现传播的疫点绘制疟疾疫点示意图(见附件12),疫点示意图以电子图片形式报道,县级疾控机构根据疫点的病例与传疟媒介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并对疫点进行分类。疫点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出现传播的疫点
一般指出现本地传播病例的自然村(居民组)。已出现传播的疫点包括新疫点、残存疫点和持续性疫点三类。其中,新疫点指至少2年内没有出现本地传播病例或历史上没有本地传播病例的自然村(居民组);残存疫点指过去2年里出现过本地传播病例的自然村(居民组);持续性疫点指传播持续存在,且没有有效控制的自然村(居民组)。
(2)具备传播可能的疫点
一般指有输入病例且当地存在传播条件的自然村(居民组)。
(3)无传播可能的疫点
一般指无传疟媒介或有传疟媒介但非传播季节的自然村(居民组)。
(四)输入病例同行人员主动筛查
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输入病例的同行人员进行调查,以发现病例同行人员中的疟疾病例和带虫者。非本辖区同行人员的追踪调查,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请上级疾控机构协调开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境外疟疾感染史调查
对境外感染病例同批返回人员进行调查(见附件13),了解目前健康状况、境外疟疾患病史和治疗情况。同时,对被调查者提供健康风险告知和联系方式。
2.实验室疟原虫检测
对在境外有疟疾感染史的同批返回且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采血镜检或核酸检测,必要时可扩大到所有同批返回人员。对新发现的确诊阳性病例与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疟疾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本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
(五)哨点医院监测
由省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设立哨点医院,在确定的哨点医院每月对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采用显微镜检或RDT进行疟原虫检测。
哨点医院选择的原则:一类县所有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二类县选择1家发热病人门诊量较大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3~5家重点乡卫生院;三类县选择1家发热病人门诊量较大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乡镇卫生院年发热病人血检比例不低于哨点医院年门诊发热病例数的10%,在二级医院不低于5%,在三级医院不低于1%。
(六)疟原虫对抗疟药物敏感性监测
在云南边境地区和输入性病例较多省份设立监测点,开展恶性疟原虫和间日疟原虫对主要抗疟药物敏感性的监测。监测点确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求和操作可行性商量后选定。
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用WHO体内和体外测定法,同时采用抗性基因检测方法全年开展恶性疟原虫对青蒿素类药物和间日疟原虫对氯喹的敏感性监测(详见附件3和附件4,填写附件14和附件15)。
(七)按蚊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
分别在大劣按蚊、微小按蚊、嗜人按蚊以及在单一中华按蚊分布区且按蚊密度较高地区设立媒介监测点,每两年1次开展杀虫剂敏感性监测。监测点确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求和操作可行性商量后选定。
杀虫剂种类的选择根据当地疫点媒介控制使用的杀虫剂和当地农业杀虫使用的主要杀虫剂确定。杀虫剂敏感性测定方法采用WHO标准接触筒法,并同时采用抗性基因检测方法进行监测(详见附件5,填写附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