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现与
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发热、关节痛和/或皮疹的患者,应详细了解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旅游史或周围人群发病情况),考虑本病的诊断,及时采样送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基孔肯雅热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时,要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如为输入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当地口岸输入病例的相关信息,防止发生因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