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物安全

四、生物 安全

寨卡病毒按照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凡涉及寨卡病毒的分离、培养、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生物安全一级(BSL-1)实验室进行。病毒培养物的运输应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A类感染性物资的包装要求,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包括患者血、尿液、唾液或动物体液标本以及现场采集的媒介生物标本等)运输时应满足B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要求,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3373。开展相关运输活动须按照原卫生部发布的第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