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的设置

(一)监测点的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根据本地生态环境特点、传染病流行情况和卫生创建工作需求设置本地常规监测点。(https://www.daowen.com)

在全国常规监测基础上,每个省份选择2~5个地级市(其中应包括1~2个国家卫生城市)作为国家级监测点,每个国家级监测点至少选2个县(区)开展监测工作。现有国家级监测点原则上保持不变,目前尚无国家级监测点或监测点数量不够的省份,根据生态环境特点、传染病流行情况等因素提出增加和设立监测点的申请,经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