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收集、上报与分析反馈

(四)数据收集、上报与分析反馈

各省按照《监测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各监测点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辖区内的病媒生物监测数据,在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本监测点原始记录表和汇总表逐级上报并汇总,按时间要求,将国家级监测点监测记录表和汇总表、常规监测点汇总表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下级单位监测数据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逐级审核,如发现问题,通过电话逐级通知数据报送单位。数据报送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数据核实或解释,并重新上报监测数据。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将原始纸质版监测记录至少保留5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结束时,应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历年同期病媒生物监测结果和本地病媒传染病流行情况,开展病媒生物及传播疾病的风险评估,提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并反馈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未记录过的重要病媒生物种类需及时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保留标本以便复核。

表3-31-1 国家级监测点不同病媒生物的监测方法(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表3-31-2 不同病媒生物的监测频次、时间及数据上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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